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水管理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,研究拟订地方水利方面的政策,起草水务相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组织拟订全市水务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江河流域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三)负责生活、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科学配置和保障,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,拟定全市和跨县(市)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、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,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,负责重要流域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,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,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及水资源论证、防洪论证制度,负责水资源监测,发布水资源信息和全市水资源公报。
(四)负责市内主城区供水行业的监督管理;负责辽阳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及中心区污水处理厂的行业管理。
(五)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,拟订全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政策,编制节约用水规划,依据相关标准,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。
(六)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,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,核定水域纳污能力,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,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,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。
(七)组织、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,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辖县(市)区间的水事纠纷。
(八)承担全市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,提出有关水务价格和收费的建议,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、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。
(九)组织编制、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务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,监督实施国家和省有关
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、规范。
(十)组织、指导全市水务设施、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,组织指导市内大河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,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,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(市)区、跨流域的重要水务工程,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。
(十一)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,组织指导全市小型水库、水电站大坝等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。
(十二)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、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水安排工作,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,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(十三)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,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,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。
(十四)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,对重点河流及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,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。
(十五)负责全市性的水务科技、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,指导全市水务队伍建设。
(十六)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监督工作,组织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。
(十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方式:
水务局投诉电话:0419-2124197
地址:辽阳市文圣区河东路9号(111099)